桃園「銘大–臻品苑」建案廣告不實!銘大建設罰180萬元、合宸廣告罰80萬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桃園「銘大–臻品苑」建案廣告不實!銘大建設罰180萬元、合宸廣告罰80萬
新聞摘要
  • 桃園「銘大–臻品苑」建案廣告不實!銘大建設罰180萬元、合宸廣告罰80萬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7年4月19日委員會議通過,銘大建設(下稱銘大公司)與合宸廣告(下稱合宸公司)銷售桃園市桃園區「銘大-臻品苑」建案,於網路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就足以影響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銘大公司新台幣180萬元罰鍰,處合宸公司新台幣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中刊載之文字說明與示意參考圖等內容,對消費者是否購買該房屋影響甚鉅,而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物用途之相關法令規定,更與消費者於購買房屋後能以何種用途合法使用密切相關,自屬影響消費者購買房屋決定的重要因素。銘大公司與合宸公司自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間於591房屋交易網站刊登銷售廣告,使用「捷運宅」、「電梯大樓住宅」、「74戶住家」、「戶數少社區單純」、「簽約完成隨時可辦理交屋即可入住」、「車道與社區出入雙向設計」等用語,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為案關建案為捷運宅、電梯住宅等型態之社區,消費者並可於購買後將其規劃作為「住宅」使用。
 
然據桃園市政府表示,案關建案土地屬「桃園市都市計畫」內乙種工業區,且各樓層使用類組為「G-2一般事務所」不得供住宅使用,建物如供住宅使用,將違反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是以,案關廣告之表示或表徵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案關建案內容與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機能,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