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請地方政府加強防範都市計畫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並積極輔導轉型
另為防堵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以「一般商業設施」之名義申請卻變相使用情事持續發生,目前「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都市計畫法台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等,已將「一般商業設施」易變相使用項目刪除;另訂定中之「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之修正預告,皆將工業區「一般商業設施」易變相使用項目予以檢討刪除。
內政部近五年來透過督導計畫督促地方政府建立防堵機制積極查察,確有顯現成效。目前已初步完成短、中程改善措施,後續就現況非做工業使用之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輔導轉型,業請地方政府列為日後輔導重點。
另地方政府已就現行工業區非做工業使用或閒置工業區應研擬相關檢討因應對策,並依循內政部都委會第808次會議決議,因地制宜擬定各都市計畫工業區之定位及檢討變更策略及原則,就疑似變相使用案件予以輔導轉型,促進土地合理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