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府公告已取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
續查,苗栗縣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底止核發建築物建造執照總計7,161件、總樓地板面積5,319,898平方公尺,核發建照數自2011年起略為減少,惟總樓地板面積自2011年起逐年增加,其中核發建築物建造執照總件數,亦分別領先本縣鄰近新竹縣2,043件、新竹市5,136件,顯示苗栗縣仍需一定規模之基層營建工人投入營建市場。所以,苗栗縣營建市場缺工情況更為嚴重。
為與建築開發業共體時艱,苗栗縣府業於2017年2月15日張貼公告(共計30日)已領得苗栗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應符合苗栗縣府2017年2月14日府商建字第1060028277號公告事項之規定期限者,准予建築期限之延長,依下列規定辦理:
建築物自2011年5月9日起(含本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含本日)領得苗栗縣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以執核日期為準),且於2016年12月31日(含本日)仍為有效(即仍在竣工期限內)者,除依「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之建築期限外,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