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德不動產開發公司銷售台中市東區「龍德-青籟」建案廣告不實罰40萬元
公平會表示,龍德公司銷售台中市東區「龍德-青籟」建案,於「B1F平面圖」將未申請使用用途空間部分規劃作為室內空間使用,於「1F平面圖、2F平面圖、3F平面圖、4F平面圖」將陽台規劃作為室內空間使用,於「5F平面圖」將樓梯間規劃作為室內空間使用,其整體予人印象為購買案關建案後,得據以比照廣告所呈現之規劃為室內空間配置並合法使用。
惟據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案關「龍德-青籟」建案倘依廣告表示,將該空間規劃作室內空間使用,與原核准用途不符,應按建築法第39條規定辦理。由於「龍德-青籟」建案廣告之表示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該建案之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