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稅捐處已全面展開地價稅清查作業
該處提醒民眾,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的土地,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規定或原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否則被查獲時,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舉例來說,民眾原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故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於該地,但因地上建物已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已不符規定,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補稅處罰。
稅捐處表示,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戴識別證,請市民朋友給予協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