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新北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新措施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提醒注意!新北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新措施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新北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新措施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基於擴大照顧弱勢及保護文化資產,承租人為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房屋為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可申請市有基(房)地租金優惠。
 
依新北市政府訂定之新北市市有非公用基地及房屋出租租金計收基準,承租新北市市有非公用基地及房屋者,除過去已同意核准租金優惠之類型外,符合下列情形者也可申請租金優惠:
 
一、承租基地:
1.承租人為主管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作自用住宅使用,依基地租金額4折計收。
2.供依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使用者,依基地租金額5折計收。
 
二、承租房屋:依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者,依房屋租金額5折計收。
上述新增之租金優惠措施,溯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局提醒承租戶,符合上開資格者應自行檢附證明文件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但同一出租範圍,不得同時適用不同之優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