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移轉現值及辦理查欠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共有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移轉現值及辦理查欠
新聞摘要
  • 共有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移轉現值及辦理查欠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案件,得免申報移轉現值案件之要件,應以分割、合併後各所有權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合併前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向稅務局申報移轉現值,並免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辦理查欠手續,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前開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其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