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增改建房屋或使用情形變更未向稅捐機關申報,小心受罰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等情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民眾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而發生漏稅情節重大者,依同法第16條規定,將按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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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