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新增房屋稅收將落實弱勢照顧,木、石、磚、土及竹造等房屋不予調整
市府指出,基於城市及賦稅公平正義,標準單價調整不得不為。本應做全面性調整,但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考量市民負擔及都市發展,已把整個影響範圍縮小為百分之18,而且新增稅收絕對會用在資本門建設,為了台南的發展我們勇於承擔。
市府依法行事。台南市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1984年第一次訂定後都沒有調整,屢遭監察院、審計機關糾正並建議適當調整舊屋標準單價。又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也一再要求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50%。而且現行市府辦理房屋之徵收是按市價,但目前4樓透天厝之房屋課稅現值每坪不到9,000元,與實際造價及市價比較均顯然偏低,房屋持有成本偏低,助長炒房誘因,致房價飆漲,造成民怨,違反居住正義。
市府重申,2001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都在這次調整的範圍,但不是追溯,而是因房屋稅條例在2001年6月後修正為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公告調整一次,和公吿地價一樣。因為條例修正是在2001年6月,故以2001年7月以後設籍之房屋開始適用,但是調整舊屋還會依經歷年數按指數折扣,所以漲幅自然比新屋小,而不是把以前少收予以補收。
雖然2001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都在這次調整的範圍,但受影響房屋僅11萬餘戶,全市82%左右約51萬戶之房屋未受此次調整影響;且構造屬加強磚造、鋼鐵造、木造、石造、磚造、土造及竹造等房屋,因多屬小面積增建且較為老舊簡陋,價值不高,也不予調整。
市府強調,為兼顧民生經濟並合理反映房屋造價,採取對市民衝擊最小的漸進式調整方案,分三年調整進行,以2016年為基礎年:以2016年房屋稅相較,第一年調幅54%,是五都中最低的,第二年65%,第三年81%,平均調幅僅僅67%;且2017年才開始課稅,已較台北、新北、高雄、桃園等直轄市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