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多人共同持有一房,可選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如未設管理人,則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份負繳納義務。」因此,針對多人共同持有且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稅務局會依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填發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繳納者,可經共有人及管理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減少漏繳房屋稅的困擾。
為便利新取得房屋的所有人申請,在契稅申報書上有「持分共有房屋繳款書填發方式」欄項,申報人僅需勾選並填寫推定管理人姓名,所屬稅捐機關將依所請設定管理人,不再向各持分人分單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