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修正案將擴大適用範圍
內政部營建署並表示,本要點經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11月8日函示請本於權責自行核處。修正內容涉相關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重點如下:
一、擴大適用對象:將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均予納入。
二、調降應申報土方交換門檻:出土量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需土土方達5,000立方公尺以上者,均應進行申報。
三、配合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系統改版完成,提升系統服務功能,增加「土方交換申報」子系統(http://www.soilmove.tw),並增加土方交換諮詢專線:(02)2331-0279。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除將修正要點函請相關機關配合辦理外,並將於2016年度土方委辦案講習(北部、中部及南部等4場次)課程加強宣導,俾加強與各機關溝通,以落實土方交換,未來除可有效節省公帑外,相信對於節能減碳與環境友善之貢獻並將加倍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