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採行自用住宅申請期限延長,另訂定分期或延期繳納等配套措施減輕市民繳稅壓力
為顧及民眾權益,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已放寬至11月30日,若納稅人於9月22日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儘速把握期限補辦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稅捐處會全力趕辦,已繳稅的,會主動辦理退稅。另外,農業用地若作「農業」使用,是課徵田賦,不課地價稅,因此不會因為地價漲跌而受到影響。
又顧及民眾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高雄市稅捐處特訂定「高雄市2016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符合「2016年地價稅額增加3萬元且調幅達50%」的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減輕市民如期繳稅壓力。此外,符合「經濟弱勢」之低收入戶,不限金額及漲幅,也可依財政部訂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