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民眾租屋,新制上路,保障多多
新聞摘要
  • 筆記起來!民眾租屋,新制上路,保障多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為適切因應社會需求及解決民眾因房屋租賃所衍生之消費糾紛事件,於2016年6月23日公告訂定發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除可衡平租賃雙方權益外,亦可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
 
以往內政部雖有訂定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因不具強制性,致坊間使用之房屋租賃契約多未符合範本內容,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為解決此問題,遂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透過法令規範,將租賃雙方權益明定,可有效防止消費糾紛並降低社會成本。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精神,具有消費關係的企業經營者或以租屋為業的房東與消費者間的房屋租賃行為才有定型化契約的適用,如租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者,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將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