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府:地價稅調整對自住民眾稅額增加額度有限
財政部指出,「平均地權」為土地政策最高指導原則,依規定,透過課徵土地稅方式達成「地利共享」之目標。然近年都會區房價高漲,各界多有土地稅基「偏低」及「公平性」問題,致不動產增值歸私、持有稅過低,無法落實政策目標,抑制不動產市場投機炒作之意見,並提出應合理調整公告地價等許多改革土地稅制之建言。因此,財政部根據以下3點,要求全台各縣市政府,依在地實際狀況,調整地價稅。
(1)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稅基,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地價調查估計及評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3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為:「一、分區調查最近1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調查情形衡量各項影響地價因素,查估結果核實反映市場地價動態,評議時並綜合考量地方財政需求、民眾地價稅負擔、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以適度合理反映市場交易價格變動情形。
(3)依內政部日前會議決議具體建議各縣市政府有關2016年度公告地價調整幅度,以不低於2014年至2016年之公告土地現值累計總調幅為原則。
苗栗縣政府指出,根據財政部的規範,苗栗地區調整情形可以歸納出以下4點::
(1)本年度苗栗縣內地價主要調整區域有新興發展地區(頭份市後庄、竹南火車站東站、苗栗火車站西站、頭份尚順廣場及周邊)、重大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已完成開發地區(高鐵特定區、竹南科學園區周邊特定區、後龍大庄)、0.25公頃開發休閒農業用地、買地送屋農地及散佈農地中之建築用地等地區土地。
(2)2016年公告地價普遍較2013年調漲,全國平均調漲30.54%,苗栗縣平均調漲29.29%。
(3)又全國2016年度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平均比例20.50%(苗栗縣20.51%),與2013年20.19%(苗栗縣19.07%)相當。
(4)由此可知苗栗縣本次公告地價調整,確實係核實依縣內土地交易價格變動作適度合理反映。
苗栗縣政府表示,於調整地價時已考量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民眾地價稅負擔,僅適度調高公告地價;且公告地價係作為申報地價參考,未申報者即依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作為地價稅課稅依據,再經以地價稅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計算,對自住民眾地價稅稅額增加額度有限,茲分析如下:
1.依苗栗縣稅務局資料2016年地價稅查定總戶數共19萬2,985件、核課自用住宅土地適用稅率千分之2,(5萬3,736戶占28%)平均每戶稅額約增加170元。
2.另以一般非自用住宅用地(分6級距稅率累進計算)之第1級適用稅率千分之10,(12萬8,408戶占66%)年度地價稅額平均約增加354元。
3.綜上,對適用上述兩項稅率(28%+66%共18萬2144戶)94%之課稅戶數影響實在有限,唯對於持有面積較大且又屬非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則不僅按一般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外,且適用累進課徵,其影響層面當然較大。
苗栗縣政府表示,公告地價為課稅地價,其調整將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持有成本,適度合理提高地價稅(即持有成本)將有助於抑制土地投機,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增進土地持有賦稅公平。)此外,由於地價稅為地方稅,增加之地價稅收入有助於健全地方財政收入,充裕地方政府興辦地方建設、推動地方社會福利、公共事務等各項經費,促進地利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