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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贈與子女婚嫁財物節稅小常識
新聞摘要
  • 筆記起來!贈與子女婚嫁財物節稅小常識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岡山區王太太來電詢問,她獨生女預計2016年聖誕節結婚,朋友告訴她可以贈與女兒320萬元,而不用繳贈與稅,不知是否正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同法第22條規定,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之免稅額為220萬元。
 
因此,王太太如果2016年度没有其他贈與情事,贈與女兒之婚嫁財物只要在320萬元以內,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房地產業者表示,透過這樣的贈與,或許可以讓子女輕鬆的擁有一筆買房基金,這樣的「合法節稅」一定要學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