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東區門戶計畫,維護市府權益,市府與日勝生終止南港機廠聯合開發契約
南港機廠聯開案係屬公開徵求投資人方式辦理,自2007年簽約至今仍未取得建造執照,日勝生公司於當時甄選會議中,所承諾之地主權益分配比例為47.5%,但無法滿足公共政策之所需,且近年南港地區快速發展,土地價值應遠高於簽約當時,如續採取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方式,除將致市府無法取得足夠公共使用之面積,且恐重蹈美河市案權配爭議,北市府權益恐難以確保,將造成重大公益損害。
故北市府依行政程序法及契約規定2016年5月11日函告日勝生公司終止南港機廠聯合開發案投資契約,後投資人函文檢附會計師查核報告,要求市府除返還先前支付共構費用及履約保證金,並依支出單據給付已施作之前期工程及設計費用等5.65億元,市府與日勝生公司多次協調,並於8月29日簽訂協議書,投資人同意市府合法終止本案投資契約,就以下事項及金額為結清外,不再針對投資契約提出任何請求,並由市府取得已施作前期工程之工作成果及設計成果:
(一)市府退還投資合作人(立疆公司)已繳納之共構歸墊費用3.36億元。
(二)市府退還日勝生公司所提供之履約保證金2.45億元之銀行連帶保證書。
(三)市府支付投資合作人前期工程費用、開發規劃及建築設計費用2.44億元。
捷運局表示前述三項,其中前二項係投資人日勝生公司為本開發案之前所繳交,因不辦理聯合開發故應退還,至於第三項則係投資人為本計畫所投入經費,原日勝生公司提出5.65億元,經捷運局審核後僅同意支付2.44億元,其計算審核依據是已施作先期工程且有財產移交清冊及規劃設計費(依內政部公布之建築師酬金標準及省市建築師公會建築師業務章則規定等),且本項經費尚未支付,因南港機廠交通用地之都市計畫變更案已提報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惟其規劃尚未確定,且先期工程與設計成果未來仍可使用,市府已向議會提報南港機廠計畫變更案並由土開基金暫支,工作成果及設計成果未來將交由後續開發單位使用及歸墊費用,希望市議會能予支持。
捷運局並強調,南港機廠聯合開發案終止契約,是通盤檢討後之政策決定,未來將做為發展五大中心產業及公務機關、公共住宅等公共使用之規劃利用,符合北市府和市民最大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