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興建設施與建物須取得合法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並依核定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農地上興建設施與建物須取得合法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並依核定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
新聞摘要
  • 農地上興建設施與建物須取得合法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並依核定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地須作農業使用方能適用課徵田賦,而田賦目前停徵,租稅效果等同免稅,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須依法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若該等建物興建面積達45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再向縣政府申請使用執照始可認定為合法,才能適用課徵田賦。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於農業用地上興建合法農舍且作農業使用方符合課徵田賦要件,稅務局每年都會進行清查,發現有些農地上興建的農舍並非與農業經營有關聯,而是被當作一般住家使用,在住家周圍設置車庫、庭園造景與舖設水泥地面,甚至有將農舍供經營餐廳、民宿等營業行為,由於以上土地使用情形皆非屬農業使用,查獲後應予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經改課地價稅的農業用地若恢復農用、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於年底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