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置都市再生專責機構專家學者座談會」歡迎各界蒞臨指教
2015年核定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2015~2018年)」已明確將「籌組都市更新開發專責機構」納為執行策略。因此成立都市再生專責機構,支援公辦更新招商及協助民間特殊個案,達到都市再生的目標,成為都市更新政策中重要的一環。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市區內大面積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港口、車站等周邊地區之更新,卻因公有地管理機關一般缺乏開發經驗,難與更新政策配合及現有資源整合困難,導致都市更新整合、協調之前置作業相當冗長。
都市更新涉及整體都市發展與廣大公共利益,業務執行上需要專業的人力、具彈性的財務及企業化的經營,才能有效率地完成繁雜的更新整合規劃工作。經委託單位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研究專責機構不同的組織形式,行政法人模式似較符合都市再生專責機構的需求。行政法人模式綜合了公法人的穩定性、公益性與私法人的專業性及策略性等優勢,在擁有充分自主性的行政法人也要受政府的監督,也增加了未來對此專責機構在權責與透明度上的要求。
爰此,為進一步廣納各方專業意見以形成未來專責機構立法推動之共識,本署規畫舉辦4場座談會,進行國內外都市更新案件經驗分享及針對中央成立國內都市再生專責機構的計畫進行探討研析、意見交流。前已於8/29及8/30邀請政府相關單位進行座談與會,蒙各界盛情圓滿落幕。預計於10/17及10/19召開另2場針對相關產業等專業人士為對象的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