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未償還之債務,應具有確實之證明,才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說明,按最高限額抵押權定義,係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故土地登記簿謄本所記載之最高限額抵押權金額,並不表示就有該金額之未償債務存在,必須被繼承人於死亡日確實存在且尚未償還之事實,繼承人才可以申請將該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如係向銀行借貸,繼承人應提出截至繼承日止銀行貸款餘額證明;如向私人借貸,則需檢附借貸合約及資金流程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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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