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租賃新制寶貝球,easy收服惡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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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東注意!租賃新制寶貝球,easy收服惡房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內廣大的租屋族群請注意了!為提升租賃安全,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內政部於2016年6月23日公告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日後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若租賃契約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情形,最高將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租屋族如果使用的是新版房屋租賃定契化契約,就可以跟惡房東say bye bye!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許多具法規效力之強制規定,讓惡房東無所遁形,例如不得拋棄契約審閱期、不得約定禁止入戶籍、不得約定稅賦轉嫁、不得排除民法瑕疵擔保責任等,若在契約中列入「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文,則該條文無效。另就押金、水電費、修繕費用等常見租屋大地雷做出詳細規定,如擔保金(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水費及電費單價計算、設備損壞以房東修繕為原則等。這項新規定,如同給予房客神奇寶貝球,簽約前多停、看、聽,定能順利收服惡房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黃進雄局長表示,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解釋,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若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而得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以規範。新制上路後,倘租約內容與內政部公告事項未合,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不可不慎!過去房屋租賃契約書常見許多不平等條款,使房客有苦難言,新制推行後,將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及權利救濟的管道,幫助房客找到速配好房東,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落實居住正義。
 
黃進雄進一步表示,為推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之使用,地政局近期將會安排到大專院校進行宣導,並且會擇高密度出租住宅地區的房東及房客辦理說明會,消費者倘對於不動產租賃資訊越了解,對租賃安全就越有保障,也更能促進不動產租賃市場的健全發展。
 
有關「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內容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下載,另「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亦於2016年6月23日同步公告修正,可供租賃雙方參考,民眾租屋若有發生消費糾紛,可透過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爭議,或可電洽本局地籍科(07)336-8333分機2597,由專人為您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