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間幸福好宅,中市府推勞工住宅
經發局表示,有別於2014年勞工合宜住宅銷售方式,勞工住宅銷售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銷售對象為精密園區及週邊工業區勞工,其中2成出售給精密園區一、二期無自用住宅勞工,8成售給台中工業區及中科台中園區無自用住宅勞工,若有餘屋時則對台中市勞工進行第二階段銷售。每坪平均售價不超過13萬元。
勞工住宅申請資格為設籍於台中市、年滿20歲、所得低於台中市政府規範2015年家庭平均所得116.9萬、在職滿3個月(含)以上勞工,且為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者:(1)有配偶、(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3)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受理勞工住宅第一階段承購資格證明申請,申請書取得方式請至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或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http://www.hsinyeh.com/index.php)或至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福科路與福裕路口)免費索取。
此外,考量租屋族與弱勢團體需求,將保留部分住宅作為社會住宅使用,後續由都發局統籌整體社會住宅管理另行公告運用,不在此次公告受理資格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