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半畝田Ⅱ」農園廣告不實罰30萬
公平會表示,不動產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及土地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之重要交易決定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買後可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已違反法規,縱廣告主交付之標的物與廣告內容相符,日後仍有遭裁處罰鍰及查報拆除等法律風險。
翁君於591房屋交易網銷售「半畝田Ⅱ」農園,宣稱「社區化管理,水、電、道路、網路全部到位,並設有小屋、網室、加拿大資材室等……,也不用擔憂家園安全」、「獨立安全社區式規劃」、「獨立安全社區大門管控」,及載有小木屋、涼亭等照片,其予人印象為系爭土地所載建物及其用途,係可供消費者作為居家使用。
然苗栗縣政府表示,系爭土地未經許可興建、設置之大門、水泥鋪面、建物、涼亭,係屬農地違規使用,已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故系爭廣告宣稱可供消費者作為居家使用之內容,則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消費者之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