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報契稅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房屋稅負擔
新聞摘要
  • 民眾申報契稅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房屋稅負擔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務機關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新取得之房屋係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稅務機關進一步表示,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民眾新取得房屋,若符合上述自住規定,但已超出3戶以上時,若新取得之房屋評定現值較高,可同時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勾選填寫願放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始已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3戶之其中任1戶,以節省稅負,惟仍應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好處省稅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