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酌正當性、公益性、必要性,內政部都委會通過南鐵地下化案
都委會表示,自救會所提原軌地下化方案的唯一優點,在於被徵用土地地主於完工後可取回土地。但此方案與行政院核定案均同樣無法避免工程範圍內房屋受到拆遷,反而因為原軌方案的施工範圍擴大,較院核定方案增加拆遷119戶房屋,受到衝擊範圍與家戶更為增加。此外,原軌方案涉及工程風險與交通衝擊明顯較高,且完工後所創造的都市空間效益明顯較低。
其次,院核定方案除了給予被徵購土地市價補償外,台南市政府另提供徵購土地30%容積補償,以及以市價5折承購安置住宅的權利。此外,院核定案所徵購土地面積,多屬低於10坪的小面積,83%被徵購戶可於工程完成後,回到原地更新重建家園,其餘家戶亦可於安置住宅與台南市政府的弱勢家戶照顧方案獲得居住安定。故在院核定方案的配套處理機制下,並不會造成任何家戶受到明顯迫害情形。
都委會表示,本案的決議主要是針對以下兩種情境與價值觀的選擇。委員會最終決議,院核定方案明顯優於原軌方案。
一、原軌方案:主張的核心價值是政府不得為開發公共建設而徵收私有房地,或應盡一切可能方式減少對私有土地的徵收。但從實際狀況可知,若採符合上述原則的原軌方案,必須擴大拆遷範圍、增加工程風險及交通衝擊,且完工後的都市景觀與環境改善程度相對有限。
二、院核定方案:本方案雖然必須徵購私人土地,但因多屬小面積徵收,83%被徵購戶於完工後仍可回原地重建房屋。且政府已注意到減少徵購範圍,對民眾財產權與居住權給予充分補貼與協助,拆遷範圍較原軌案小,工程風險與交通衝擊相對較輕,完工後的都市景觀與環境條件明顯較佳。
另有關抗議團體認為都委會限制其發言機會,以及應進行聽證程序的訴求。內政部表示,查證本案於台南市都委會專案小組及大會審議過程中,自救會成員合計發言陳情時間超過7小時。本案進入內政部都委會的4次部小組會議及2次大會,自救會總發言時間合計在5小時以上。各級都委會都充分讓陳情人表達,進行意見交換,合計給予超過12小時發言機會,並無發言時間受限問題。
內政部表示,都委會對本案審議未曾輕忽,歷經多次專案小組審議討論,除持續加強各項爭點內容掌握,另舉辦擴大專案小組會議,儘可能讓正反雙方充分表述與相互詰問。
此外,本案相關證據資料明確,委員會對規劃內容、工程計畫與土地徵購配套制度等內容的掌握,已足以提供檢視本案是否符合正當性、公益性與必要性等原則所需。且在計畫擬定與審議過程中,有關規劃內容、工程可行性及地下水文等,均由專業機構以嚴謹過程執行,可供各界檢視。委員會亦認為,依據現行法制,本案並無其他重大疑義事項尚待釐清,故無另行辦理聽證的絕對必要。
內政部相當重視聽證程序落實在都市計畫審議的原則與制度建構,但並不表示民眾對某議題內容的不了解,或不願接受某項證據,即可任意要求舉辦聽證。內政部身為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土地徵收與都市更新審議的主管機關,有關各界對審議案件的公益性、必要性、正當性要求,以及對落實公民參與聽證程序的期待,內政部將進行相關制度規劃與建立,並逐步落實規劃成果到各項審議程序。內政部都委會將儘速完成本案審議的裁示說明,提供各界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