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實施已逾半年,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財政部提醒,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此外,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簡化稽徵程序並提高節能減紙效益,個人辦理房地合一新制申報,除可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於規定期限內併同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有應納稅額者),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外,亦得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節省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操作網路申報軟體時,如遇有系統設定等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傳真(04-22072344)或以e-mail(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洽詢;如有軟體操作或稅務申報方面問題,亦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此外,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皆已設置房地合一諮詢專線提供諮詢服務,敬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