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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理2016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
新聞摘要
  •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2016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2016年各主管建築機關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結果出爐,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計6個機關獲得「特優」的優異成績。
 
台中市政府、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計4個機關獲得「優等」。其中獲得「特優」的機關由2015年4個增加到6個,獲得「優等」的機關由2015年3個增加到4個。
 
為了讓各機關彼此借鏡學習,2016年選定新北市政府為實地觀摩對象,將致贈獎狀給獲得「特優」之機關,以激勵該機關推展相關業務工作人員之士氣。另外,對於2016年評比成績不佳的機關,包括:花蓮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及苗栗縣政府,將另籌組專案小組辦理專案輔導,針對考核成績不佳之項目提出具體建議,以提升執行效能。
 
營建署指出,建築法第77條第3項已明定,供公眾使用及內政部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者,應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辦理。
 
另為減少類似2011年3月6日ALA PUB火災事件再度重演,內政部從2011年開始對地方政府推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行政措施及執行成果年度督導考核,以強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查核及複查作為,積極落實管理制度。回顧過去幾年考核成效,雖然仍未達到滿意的目標,但總體來說,已有具體進步,2017年的考核工作也將著手展開,針對以往考核過程不足之處檢討改善。
 
營建署再度呼籲,建築物公共安全維護工作不容一刻懈怠,2016年7月6日新北市新店區樂活長照中心發生火災,造成不幸死亡事件,為全力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各主管建築機關應加強轄內各類安養收容與醫療照護機構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複查,並針對人口聚集或大型活動場所,例如學校、補習班、醫院、電影(劇)院及百貨公司等,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複查或抽查,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避免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