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府社會住宅基金長期低利融資取代興建預算,租金收入逐年還款
市議員張廖乃綸、蘇柏興2016年6月13日於議會業務質詢關心市府推動社會住宅的經費來源,以及市府所訂租金標準等問題。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表示,社會住宅目前規劃8年1萬戶,所需經費約250億元,目前都按照財務規劃在運作。為擴大社會住宅推動成效,並籌措工程經費,市府將成立「住宅基金」,「台中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已獲市政會議通過,正送至市議會審查,未來將透過長期低利融資策略,取代龐大的興建預算,以租金收入逐年還款。
另外,市府也創全台首例,修訂「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將容積獎勵提高上限至1.5倍,以鼓勵民間共同參與社會住宅,減輕市府財政負擔,該修訂草案目前已送行政院核定中。
針對社會住宅申請對象,王局長表示,社會住宅興建理念是讓台中市青年勞工都有房住,市府已依據住宅法訂定「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草案)」,規範入住對象須為20歲以上設籍或工作於台中市的國民,且在台中市沒有自有住宅及未享有其他房屋補助。申請人與家庭成員的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須低於當年度都發局公告標準,目前該草案正進入市政會議審議程序,預定今年完成訂定並公布於市府網站。
王局長表示,市府規劃的社會住宅租金是以每區地段市價7折來訂定租金,並非所有區段租金都會高於總統蔡英文所訂標準,且會提供基本家具,減輕民眾添購家具的額外開銷。目前規劃興建四處社會住宅,暫定租金價格包括:豐原區安康段,一房型5,322元、二房型8,195元、三房型1萬0,887元;大里區光正段一房型5,544元、二房型9,461元、三房型1萬3,066元;太平區育賢段第一期,一房型5,841元、二房型1萬3,060元、三房型1萬9,586元;西屯區惠來厝段,一房型8,088元、二房型1萬2,601元、三房型1萬6,555元。
市議員李中也關心,由於社會住宅不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之中,若有住戶不繳管理費或不付租金,是否無法可管?王局長表示,社會住宅產權屬於市府,未來會與住戶簽定相關契約,並經法院公證後,確認雙方權利義務,如住戶未依期限繳納管理費或租金,市府將可依據契約處理。
市議員張瀞分則關心都發局需要負擔都市計畫業務,還要推動社會住宅,工作是否太繁重?王局長表示,感謝張議員的關心,社會住宅業務全台各縣市政府均由都發單位負責,有完整配套措施,無論是區位選定或租金訂定,都是經過詳細評估,以滿足社會需求,都發局會全力來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也希望未來市府能成立專管單位,統籌管理與維護社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