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府7日審查通過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修訂地租漲幅上限案,降低地上權招商之財務不確定因素
財政局表示,現行土地公告地價為每3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視當時房地產景氣及土地個別條件等相關因素而定,且各次調整幅度多不相同。本次修訂目的係為讓投資者財務風險可預測,土地租金可被控制在一定風險內,新的土地租金計收公式為:Min【〈當年度公告地價*5%〉,〈前一年度租金*(1+6%)】,取二者之較小值;因此為解決租金隨公告地價調整,明確規範每年度地租漲幅上限,以排除地上權招商地租調漲不確定因素。
財政局另表示,後續對於現行之「台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也將配合修訂,以避免因公告地價調漲,造成承租市有土地者之沉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