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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三鶯線落選團隊提出異議,新北市捷運工程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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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體報導三鶯線落選團隊提出異議,新北市捷運工程局說明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媒體報導三鶯線捷運工程落選團隊提出相關異議內容,新北市捷運工程局強調,得標廠商提供的車輛系統規格及CBTC工程經驗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過程一切合法。
 
捷運工程局表示,三鶯線路線全長約14.29公里,其中最陡坡度介於LB08站及LB09站間長度約124.5公尺、坡度4.535%,本案招標文件已明定投標廠商提供列車爬坡能力須大於5.5%,得標廠商提供列車爬坡能力資料確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捷運工程局長趙紹廉表示,因車輛製造係客製化的產品,必須滿足地形之規範要求,未來履約階段將要求廠商設計符合規範要求爬坡能力5.5%以上才能量產電聯車,捷運局也將依採購法與契約規定落實嚴格檢驗與審查,另相較於機場捷運最陡坡A6至A7站間長度約3.92公里、坡度4.92%,訂定滿足坡度5%的列車爬坡能力,三鶯線訂定5.5%的規格高於機場線。
 
捷運局表示,三鶯線投標資格(包含工程經驗認定標準)係經過市場調查、2次公開徵求及1次公開閱覽,充分徵求廠商意見後訂定投標資格,得標廠商之CBTC工程經驗證明文件於4月13日資格審查時,即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非如報載決標後放寬規定,無所謂「先射箭再畫靶」之情形,報導所言與事實不符。
 
三鶯線規定投標團隊的號誌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承做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0億87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7億1800萬元,同時要求契約項目內應包含無人駕駛行車監控(含號誌)系統及通訊式行車監控CBTC系統工程,上述資料若為本國廠商,需檢附驗收證明書影本或使用情形證明書,若屬外國廠商除需提供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使用情形證明書)影本及中譯本作為佐證,且需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認證,並經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之認證簽署。
 
捷運工程局表示,三鶯線於2016年4月13日辦理開標審標計有兩家承商符合上述資格,並經評選委員會就投標廠商之技術、品質、功能及價格等項綜合評定最有利標廠商決標,所有程序皆依法公平、公正辦理,絕未有偏袒及護航特定廠商情形,未來之簽約及履約亦將依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嚴格要求工程如期如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