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公有市場BOT案依法不得作地上權住宅
公有中崙及江南市場BOT廠商,原3樓以上附屬事業擬經營商業使用項目(一般事務所),後因市府為強化公共利益(市場部分),要求BOT廠商須配合市場攤商實際營業需求調整市場規劃(如增加市場營業總面積),且2011年以後辦公室需求下降及攤商要求附屬事業應帶動現代化傳統市場商業活動。故BOT廠商向市府申請建築量體與附屬事業變更為商業使用(一般旅館使用),經市府核准方取得建築執照。
有關2015年江南市場施工期間,圍籬懸掛商業廣告造成外界誤為住宅銷售廣告乙事,市府已於2015年6月24日函告廠商改正施工圍籬美化帆布廣告內容以杜絕爭議。另將依契約要求BOT廠商於開幕營運前提出完整旅館經營計畫,且於營運期間不定期查察旅館營業樣態,倘違反契約擅自改作住宅使用,將依契約視為違約要求BOT廠商限期改善並處每日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直至違約事項改善完畢。
市府另考量「建築量體與附屬事業變更」將致BOT廠商獲利提高,亦要求BOT廠商秉持促參法獲利共享精神須調增「營運權利金」,以維市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