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之農業用地,免併入遺產課稅
新聞摘要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之農業用地,免併入遺產課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係在避免當事人死亡前短期間內藉贈與規避遺產稅。因此,贈與行為時,如該贈與標的法律有免課遺產稅之規定者,就該贈與行為而言,即非屬為規避遺產稅而為之死亡前贈與,應准免依上開規定辦理。
 
有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農業用地,因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得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是該贈與行為應非為規避遺產稅而為之死亡前贈與,准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遺產稅申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