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因信託移轉,如屬自益信託,需重新申請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哦!
地方稅捐機構說明,除屬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者外,信託移轉登記與受託人後,信託契約書所載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1人(即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捐機構提醒民眾,土地有自益信託等行為,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受託人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該土地才可繼續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方可適用,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