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新取得自住房屋,儘早申請以節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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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筆記起來!新取得自住房屋,儘早申請以節省荷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新購房屋供自住使用,是否需另申請為自住房屋,以適用較優惠的房屋稅稅率?
 
稅捐稽徵局說明,於房屋購入或受贈取得申報契稅時,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取得後之用途,經該局審查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者,就可以按較低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必另外再寫申請書。
 
稅捐稽徵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房屋有新、增、改建時,應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例如供營業用、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