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期房屋稅將於2016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
本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如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還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另外,可透過行動支付業者開辦之「行動繳稅」服務,使用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賦稅署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各項繳稅管道,除利用信用卡繳稅,需洽各發卡機構瞭解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外,其餘管道均免支付手續費。
該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