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每人每年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凡戶籍設在轄內的民眾,屬櫃台化發證之簡易案件可不分區受理申辦
新聞摘要
  • 贈與人每人每年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凡戶籍設在轄內的民眾,屬櫃台化發證之簡易案件可不分區受理申辦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陳先生來電詢問,欲將名下位於嘉義市及桃園市土地贈與其子女,每年免稅額為多少?是否需申報贈與稅?贈與價值如何計算?應向哪一稽徵機關辦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有關土地之贈與係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作為計算贈與財產價值之標準。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應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以陳先生案例言,陳先生戶籍設在新北市新莊區,原則向戶籍所在地之局所屬新莊稽徵所辦理申報,但為服務民眾,自2015年12月2日起,提供遺產及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不分區申辦發證服務,只要戶籍設在轄區內的民眾,填妥申報書及備齊相關資料,贈與稅不限金額,可就近至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申報,受理後立即審查,並發給免稅或完稅證明。
 
該局進一步表示,贈與稅免稅額為贈與人每年每人220萬元,並非按受贈人人數核認免稅額;轄內民眾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就近至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