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府:慎選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保障交易安全
地政局表示,不動產經紀業(俗稱:仲介或代銷業)均屬特許項目,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欲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所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設置經紀人1人,於繳納營業保證金並加入所在地同業公會後,方得對外營業。因此消費者如買賣不動產有委由仲介或代銷時,民眾至受託業者之營業場所時可以觀察公司是否有懸掛經紀業許可文件 、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等證明文件,以確認公司是否為合法業者,民眾如不確定,亦可於該局網站/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項下查詢(網址:http://www.land.ntpc.gov.tw/ch/index.jsp),並確認所屬經紀人員是否具備資格,以維自身權利。
地政局另提及內政部目前針對不動產委託銷售(含要約書)、不動產說明書訂有相關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眾與不動產經紀業簽訂契約前,可要求業者提供契約審閱期並審視相關文件是否符合規範,此外,簽訂任何契約前,均應審慎評估仔細確認契約內容,才可以保障交易安全,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