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均衡發展!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案件聚焦5大類型
2016年度未來展望,仍以定期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每月召開二次為原則(本部中部辦公室及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各負責一次),並對於都市計畫變更內容較為複雜之案件,成立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以期更有品質及效率的推動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案件之審議工作。
目前審議重要案件大致可分為下列5個類型:
一、工業區變更:
為配合都市計畫工業區更新及產業轉型政策,解決工業區閒置問題,將土地依區位條件及未來發展需要,規劃利用提供便利、快適之居住空間、商業服務及公共設施用地等,藉以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品質,促進土地資源合理之有效利用。
二、定期通盤檢討:
按都市計畫法26條規定,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
三、配合重大建設之興建:
依都市計畫法27條規定,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情況需要迅行辦理變更,較常見的案件包括道路建設、配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及需地機關用地需求等。
四、整體開發:
配合都市發展需求辦理大規模開發,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
五、配合都市更新案: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全省50處政策性都市更新案」辦理者。
展望未來,計畫之審議除了提升居民生活環境,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均衡發展之基本目標外;如何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導入生態城市概念,加強新的都市防災策略,塑造城鄉風貌,對土地使用作更合理之規劃要求,兼顧審議之品質及效率,做好為公共利益把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