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修訂補助辦法,盼加速民間自主都市更新
內政部表示,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老屋高達368萬餘宅,恐有耐震等相關安全問題,政府非常重視,積極推動都市更新工作,採政府主導「公辦都更」、一般民間「自辦都更」及住戶「自主都更」三種方式並進,全面性推動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維護」事業,在政府主導「公辦都更」部分,內政部自94年起會同地方政府陸續勘選都市更新示範地區235處,補助辦理先期規劃、都市計畫變更、擬訂都市更新計畫及招商計畫等工作,至2015年底止,有台北市南港調車場等26案已成功完成招商實施作業。
另一般民間「自辦都更」部分,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輔導下,目前全台已有548件民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其中295件並已完工使用;至於住戶「自主更新」推動更屬困難,內政部自2011年起配合「愛台12建設計畫」的落實,訂定補助辦法,逐年編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補助住戶重建規劃設計、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工程等經費,至2015年底止,已核定補助14件重建規劃設計案、50件整建維護規劃設計案及10件整建維護實施工程案,補助經費達1億2,322萬元。
有關住戶「自主更新」補助經費的計算,採「重建」方式辦理者,依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規劃設計,如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費用,上限為500萬元;採「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則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規劃設計,如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費用,每平方公尺補助工程經費上限800元,補助比率45%。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加速建構安全且具防災機能的居住環境,本次修法進一步增訂經完成耐震初評的建築物有循都市更新程序辦理重建、整建或維護的需要者,得優先予以補助,以落實強化地震災害防災整備作業。另為促使經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的補助案對於都市更新整體外觀改善有其公益性,明定建築物有設置鐵窗且突出牆面線的申請案,應一併拆除;同時考量到居家環境安全的重要性及因應民眾所需,增訂設置防墜設施工程補助項目,以確實保障兒童居家安全。
此外,為提高民眾申辦誘因,降低其財務負擔,更增訂地方政府得視地方財力狀況,額外編列經費補助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的申請案其工程施作有關費用,藉由中央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加速自主更新事業推行。內政部指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屆時歡迎民眾踴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