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應如期申報,免遭逾期或漏報,構成違章補稅並罰鍰。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個人如有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包括所得為0)或損失,除可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於規定期限內併同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有應納稅額者),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外,亦得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節省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納稅義務人透過網路完成申報後,請於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將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寄送(或遞送)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如已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另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損失)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併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前開兩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