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國土計畫法均已訂定預定完成期程,並按進度列管
國土計畫法經立法院第八屆第八會期於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2016年1月6日公布,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該法公布後1年內定之。國土計畫法全文7章47條,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均已納入母法明確規範,至於細節性或技術性規定,均於條文規定授權另訂子法,是以,依據該法規定應配套訂定子法計有20項(詳如表1),為順利完成相關子法,內政部已訂定明確法規整理計畫,後續預定於2016年5月前先行完成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以與國土計畫法同時施行;至於其餘19項子法,該部依據實務執行需求,預定分3年完成法制程序,將於2017年完成6項子法、2018年完成6項子法、2019年完成7項子法,亦即所有子法將於2019年前制定完成。
內政部表示,依據國土計畫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均應擬定國土計畫。該部業於2013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全國區域計畫」,該計畫已先行納入國土計畫法之立法精神。是以,目前該部以前開全國區域計畫為基礎,動員行政體系儘速完成「全國國土計畫」擬訂作業,預定於2017年完成規劃草案,且規劃過程中,將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之法定程序,辦理座談會、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再提請該部及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以納入社會各界意見,作為計畫擬定及審議參考。全案預定於2018年公告實施。
至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辦理期程,因該層級計畫內容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是以,內政部預定於2017年,配合「全國國土計畫」完成計畫草案階段,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啟動各該國土計畫之規劃作業,該作業期程已較法定期間提早一年;且因內政部自2010年起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作業,目前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均完成規劃草案,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後續亦將以現行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劃草案為基礎,參考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將加速後續規劃作業,所有計畫草案預定於2019年完成,並預定於2020年由內政部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實施所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至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依法亦應辦理座談會、公開展覽及公聽會,與提請各該直轄市、縣(市)與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等相關程序。
內政部並表示,不論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或相關子法訂定期程,該部均已擬定作業期程列管進度,所有資訊將於該部營建署網頁之「國土計畫法專區」公開,歡迎社會各界參考,並給予適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