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工地公安更強化,深開挖建築物繳交災害處理保證金
工務局長趙建喬表示,為落實陳菊市長推動「幸福高雄」、「宜居城市」等施政理念,特別加強管理高雄市建築物與附屬設施之施工及使用,維護其構造與設備安全,以避免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遭受危害,特制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藉以避免類似苓雅區自強路興總建築工地發生路面及建物塌陷之重大公安事件,來保障市民人身居住安全。
高雄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表示,近年來深開挖工地偶傳發生路面或建物塌陷如興總災變之重大公安事件,為能確實防範及因應相關災變,特於「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訂定要求特殊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繳交災害處理保證金,如該起造人於災害發生,經主管機關通知起造人限期處理,屆期仍未處理者,主管機關得動用災害處理保證金代為處理。
工務局表示,未來朝向針對地下5層以上、實際開挖深度達20公尺以上或屬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工程要求收取法定工程造價1%之災害處理保證金,如以興總工安災變案件法定工程造價約3.7億元為例,可收取約370萬元之災害處理保證金用以支付緊急採行鄰房保護安全防護措施,如因工安災變致生危險房屋即用於標的之拆除事宜,也可進行公共設施安全及交通維護措施之支出與災損戶安置之行政費用。於緊急事故處置完畢時則用於進行事故原因之鑑定及報告書製作之花費。讓民眾居家安全有更大的保障,且災害發生時能有更佳的行政應變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