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主筆室/方暮晨】什麼是房地產投資客?什麼是房地產投機客?看看以下的超級投機炒作的故事,你一定會自嘆不如。不過,以下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有一家國內知名的媒體房地產記者L君,仗著報社老字號招牌夠硬,在房地產界裡「要風是風、要雨得雨」,房地產業者都不敢得罪L君,因為得罪這個記者,只要在新聞上刻意的修理業者手中正在銷售的建案,或是刻意修理營建上市櫃公司的財務資料,就會影響個案的銷售,以及影響每天盤面上交易的股價,動輒千萬的房屋以及股票的交易,可不能容許這樣的記者亂搞。所以,很多家建商都很「吞忍」這位記者,不是因為L君的專業度強、文筆犀利,而是因為報社的知名度,不敢得罪他。
所以,L君藉著本身身份之便,開始對房地產業者進行要脅,當某業者2009年在台北縣新莊推出預售個案的時候,L君就用「明示」加「暗示」的方式,向建商與代銷公司要求,能以最便宜的價格賣給他1戶,這裡所謂的「最便宜」是建商不但不賺錢,恐怕還要倒貼一點。所以,1坪賣價約40萬元的房子,建商用75折的價格,也就是每坪30萬元賣給L君。
後來,L君以低於市價25%的價格買到1戶,僅僅付了些微訂金之後,立即將房子轉手交給仲介公司「轉售」,由於價差25%,50坪的格局,價差500萬,後來仲介賣了個36萬元成交,這位大報社的L君記者轉手淨賺300萬元,而仲介轉賣,L君還向房屋仲介公司要求降低佣金,最後,象徵性的收了1%的服務費。
通常紙是包不住火,受到委屈的建商開始逢人就吐露這個苦水,被問及「既然感覺委屈,為什麼還要做?」這個老闆說:「吃相太難看了,要了1戶,嚐到甜頭,我其他的個案,每件他都要1戶,否則就要修理我,這個文化流氓真的比流氓還要流氓。」
「老天有眼、明察秋毫」,L君以為建商老闆都必須要買他的帳,所以,寫新聞的時候總是「想寫什麼就寫什麼」,2010年寫了一則某建商的財務資料,在沒有求證就隨意刊登之下,被建商一怒之下提出告訴,告到了法院。「當人在走衰運的時候,城牆都擋不住」,新聞圈開始出現這位L君「魚肉建商」的黑函,他報社長官不但收到黑函,還收到建商來自於法院的訴狀。
面對這樣的事情,報社一定要處理,最後L君帶著官司,到另外一家商業型的周刊去工作,依舊主跑「房地產」。至於他會不會繼續循著相同模式操作,請靜待續集。
故事發展到這,你可以知道什麼叫做「投機」了吧!以下還有個也是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的故事,讓你知道什麼是投資。
A君在一家大型房屋代銷公司上班,這家公司1年有10幾件個案,只要是他認為好的個案,都會在開始銷售前,自己用「員工優惠價格」先定1戶,等到興建完工之後,再轉手出售,A君說:「因為我的買價本來就比較便宜,所以,完工交屋之後的價差總是在20%左右。」
問他這樣操作,1年能賺多少錢?A君說:「我投資時間都是以2~3年為一個計算單位,因為從銷售、施工、交屋的時間差不多就要2年半,然後留點時間給仲介賣房子,這樣差不多就是3年。至於賺多少錢?不好說啦!國稅局會查,這麼說吧,3年投資下來賺的錢,應該可以現金買4輛賓士S系列的車子,這樣的金額除以3年,其實也沒賺多少。」
A君說:「我所有的投資資金,都是一點一滴省下來的,初期採取是『合夥』投資,慢慢賺了錢之後,才開始單獨投資,以前賺的錢大家要分,比較少,現在賺的錢是全部自己的,感覺就比較爽。」
A君是典型投資客,因為工作之便,可以買到「比較廉價屋」,買的便宜,獲利空間才會大,這樣的模式並不容易被複製,不過卻是可以學習,去跟房仲業者交朋友吧!然後把房仲一起拉進來當成投資伙伴吧!這樣搞久了,你也會有第一手的廉價屋可以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