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申報地價開跑,請於期限內完成申報
淡水地政事務所主任陳素霞表示,2016年適逢每3年1次之重新規定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另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將作為日 後稅捐稽徵機關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陳素霞特別提醒,新北市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申報期間內,依個人需求選擇以「臨櫃申報」、「網路申報」、「郵寄申報」或「傳真申報」等4種方式申報。另如欲了解自家土地2016年公告地價訂定情形,可上新北市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http://e-land.land.ntp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