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再抹黑!新北市府:公辦都更一切合法,民眾認為,真有不法就去告嘛!不要亂放話
新北市政府首先表示「公辦都更非出售市有地!而是透過主導遂行住宅政策」,行政院2009年10月8日第3165次會議及後續函示明確指示500坪以上之公有有土地不出售,應透過都市更新等手段活化資產,創造財產價值。爰此,新北市府依據中央政策推動市有土地招商開發,已簽約6案由未開發前之105.18億元,大幅提升至239.54億元,增值128%。
大面積公有土地由政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防民間業者以小吃大符合民眾期待,新北市府擇選大面積高比例之市有土地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新莊文德、板橋民權、土城頂埔等案未來市府分回之房地屬住宅者,皆將作為社會住宅,預計提供超過700戶,其餘房地則保留作為公用用途,如做為派出所、文化展演空間等。新北市府指稱:「這些過程都有歷史可查,民進黨立法委員為了選舉的不實造謠,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新北市政府接著說明「招標程序公開透明!」新北市府主導辦理之案件皆公開招標,採資格審查與綜合評審二階段辦理評選。新北市府所訂定之資格門檻寬鬆,以上市櫃營建類股公司71家為例,符合資格者即達58家,又符合資格者無論是否為上市櫃公司皆可參與投標,顯無圍標可能。通過資格審查者再由外部專家學者為主組成甄審會辦理綜合評審,合格者再以共同負擔比例最低者得標,兼顧品質與財務。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公辦案亦採相同機制。此外「促參法及採購法皆無同一廠商承攬或投標政府標案件數上限之規定,故只要符合資格者通過審查且共同負擔比例最低者,即為得標人。」
新北市政府表示:「指控者對都更機制一無所知,各案皆以都更條例規定之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實施者支付興建等費用,透過折價抵付取得部分樓板,此為都更條例明訂實施方式,硬拗此為圖利,顯示對都更法令之無知。」新北市府再次呼籲「不要每遇選舉,就對依法行政之市府及公務人員進行抹黑,浪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