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合一稽徵作業均已準備就緒,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該局說明,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並課徵所得稅,適用新制之納稅義務人,不論有無所得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機關申報納稅;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之權益,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屬被繼承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者,免適用新制,仍按現行課稅規定計算房屋部分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制之建立,可使不動產稅制合理透明,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是我國稅制改革之重要里程碑。各地區國稅局為因應新制之推動,從法規、稽徵作業書表、程序、資訊、訓練與宣導等各面向均已完成準備工作。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