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近6年推動6項健全房市相關租稅措施
一、加強清查農舍用地、查緝不動產炒作投機
(一)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清查農舍所在土地是否違規使用或與農業經營無關,經統計2009年7月至2015年9月底清查6萬249筆,依法改課地價稅補徵稅額約2.47億元。
(二)請各地區國稅局針對不動產短期頻繁交易、大額交易及購置預售屋(含紅單)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轉售者,加強查核,按實價課稅,維護租稅公平,減少房市投機。自2010年10月至2015年10月底查獲10,071件,補徵綜合所得稅約55.29億元。
二、合理化房屋稅負
(一)覈實評定房屋現值
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覈實評定房屋標準價格,自2014年度起,納入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增減一般性補助款及本部對地方稅稽徵機關稽徵業務之考核項目,以提高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配合度並落實執行。
(二)增加非自住房屋所有權人之持有成本
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及增訂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之規定,以增加非自住房屋所有人之持有成本。
三、提高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核定標準
逐年提高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台北市由2009年度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9%提高至2010年度37%、2011年度42%、2012至2014年度48%,新北市部分地區則由2009年度16%提高至2010年度21%、2011年度28%、2012年度28%、2013年度33%及2014年度36%,其他直轄市及部分縣(市)亦適度調整,以反映房屋交易市況。
四、復徵空地稅、限縮路外停車場不得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於2011年1月26日與內政部會銜發布廢止有關空地稅暫停徵措施,使各地方政府可本於權責徵收空地稅。又為避免財團養地,於同年6月9日函轉知各相關機關,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准予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改依15‰至55‰之累進稅率課徵。
五、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
為抑制短期投機,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特銷稅,對於所有權人銷售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及「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按銷售價格依稅率15%(持有期間未超過1年)或10%(持有期間超過1年在2年以下)課徵奢侈稅。配合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不動產奢侈稅將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短期投機炒作已大幅減少,已初步達成立法目的。
六、建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為解決現行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絶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之缺失,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落實有所得就要課稅之精神,所增加稅收將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將有助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
財政部說明,房市健全及居住正義為影響民生重要議題之一,政府將持續檢討現行各項措施,賡續推動稅制改革,以落實住者有其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