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法院拍賣之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稅
新聞摘要
  • 法院拍賣之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土地遭法院拍賣時,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收到通知函次日起30日內,檢附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之土地適用自宅用地稅率以拍定日為基準日,若拍定日有本人、配偶或其他符合條件之人設立戶籍,且該土地於拍定日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則可檢具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及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稅捐局提醒,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如有應退還稅款時,由該局交由法院重新分配,非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另如收到通知函次日起30日內未提出申請者,依法將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