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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土地,記得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新聞摘要
  • 新取得土地,記得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土地所有權人新取得(含持分面積增加)之土地,不論是以買賣、贈與、繼承或信託等方式取得,均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必須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兩者稅負相差4倍之多,請留意自身節稅權益。
 
稅捐機關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適用條件包括:(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2)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卑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新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並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上述要件後,方可於當年度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自下一年度起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