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信託移轉,若屬自益信託,仍需重新申請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土地因信託移轉,若屬自益信託,仍需重新申請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聞摘要
  • 土地因信託移轉,若屬自益信託,仍需重新申請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自益信託移轉登記於受託人,如果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移轉當年仍需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信託移轉登記與受託人後,信託契約書所載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土地有自益信託等行為,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受託人仍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該土地才可繼續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方可適用,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以免權益受損。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