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府有效管理市有非公用財產,創造市府及市民雙贏
財政局表示,市有非公用土地在尚未開發或處分前,得就適宜標的依「台北市市有土地標租作臨時平面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或「台北市市有非公用閒置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要點」辦理標租或提供短期使用。
另為減輕市政府管理維護負擔,如無標租或短期使用需求,得依「台北市市有閒置土地提供綠美化及認養作業要點」,由地方團體或個人向該局申請認養後即得於該局經管市有土地上自費辦理綠美化植栽,如有使用市有閒置土地之需求,亦可至該局網站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作業專區查詢閒置土地資料,檢具企劃書申請短期使用。多元化利用綠美化、短期使用等措施,讓市有閒置土地變好用又好看。